石榴云/新疆日報記者李行報道:自治區扎實推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為確保需在3月31日前交賬銷號的整改任務全部整改到位,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督導組分赴14個地州市和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全面開展整改督導工作。
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督導組(以下簡稱整改督導組)負責督導各地州市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制定并報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方案;督導、檢查整改方案的落實;指導各地州市和相關部門做好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負責對已驗收的整改任務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組織“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自治區明確整改責任單位、驗收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形成整改任務清單,分階段分年度推進,按時序完成整改。此次整改督導是自治區開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以來的首次全面督導檢查,重點督導2023年3月31日之前需要整改銷號的任務等。
整改督導組下設4個小組,督導一組負責督導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克拉瑪依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督導二組負責督導阿勒泰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魯番市;督導三組負責督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督導四組負責督導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
督導過程中,各督導組實地查看整改任務落實情況,走訪當地群眾了解信訪案件辦結后群眾滿意度,召開座談會聽取各地及相關部門整改任務落實情況,對照整改任務清單檢查整改任務臺賬,確保各地州市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